原标题:拉萨市监委挂牌即履职 成立当日就办自治区首起留置案
本报讯(记者 赵英 通讯员 毛婧)“被调查人次旺顿珠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本委决定对你采取留置措施,期限从2018年1月22日起算……”1月22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当日,即对拉萨市林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次旺顿珠采取留置措施,对其涉嫌严重职务违法问题进行审查调查。这是西藏首例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
2017年下半年,西藏林周县人民检察院收到某企业举报,反映次旺顿珠在执行款发放问题上不作为,林周县人民检察院立即组织力量对该问题线索进行初步调查。经查,次旺顿珠冒用原告名义,私自将本应拨付给原告的执行款158万元,分两次支付给与本案无关的第三方徐某等人,涉嫌严重职务违法。
2018年1月15日,林周县监委成立。1月18日,林周县人民检察院将该问题线索及初步调查情况移交至林周县纪委监委。鉴于该问题线索涉及金额大、案情重大,为进一步查实有关重要问题,拉萨市纪委决定实行提级办理。
根据《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措施使用规范(试行)》第108条之规定,2018年1月22日,拉萨市纪委监委召开纪委常委会和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对次旺顿珠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经报西藏自治区纪委和拉萨市委批准同意后,按照“一次一授权”原则,明确由拉萨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负责审查调查。
程序正当是实体正义的基础。在改革试点工作中,拉萨市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制定了《执纪审查规范卷》,对问题线索处置、初步核查、立案调查、留置措施、案件移送等重要环节工作进行细化完善,明确了12项调查措施的77个程序性规范,为监委成立后迅速依法履职奠定了基础。
对于首例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拉萨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要求,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当日,排除有碍调查情节后,立即在24小时内将《立案决定书》和《留置决定书》送达其单位和家属;办案人员对次旺顿珠随身物品逐一清点并填写扣押清单,调查人、被调查人和见证人同时签字;安排相关部门负责看护工作,并对其饮食、医疗和安全等作出周密细致安排,切实保障被留置人员合法权利。
拉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王家民表示:“监委组建后融合磨合阶段的任务更重、更关键。我们将在拉萨市委和自治区纪委监委的统一领导下,着力推进工作理念、工作程序、措施手段上的全方位融合,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全要素试用12项调查措施,促进执纪执法同向发力,形成运转高效的反腐败机制,真正把合署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1+1>2’的改革效果。”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