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检的一件大事
看过热播剧《人民的名义》的小伙伴,肯定记得,主角侯亮平的工作单位是最高检反贪总局侦查处。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注意到,现实中的最高检反贪总局已经整体转隶。据最高检官网消息: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院干部大会,欢送反贪污贿赂总局转隶同志。
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了欢送大会,他表示,“一朝检察人,一生检察情。无论是过去还是将来,我们都为曾与同志们并肩战斗而感到自豪和骄傲;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不会忘记同志们为最高检、为人民检察事业作出的突出贡献。真诚祝愿同志们重整行装再出发,在新的征程上扬帆远航,继续书写新的人生华章!”
最高检反贪总局局长卢希在会上说:反贪总局全体干部都衷心拥护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决服从改革、积极参与改革,都自觉把服从转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现实政治考验,旗帜鲜明地响应党中央号召,毫无条件地落实党中央要求。
众所周知,惩治职务犯罪曾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不过,2016年11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启动,改革要求试点地区的检察机关,将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能,整合到监察委。
2017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要求,抓紧筹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做好组织机构、干部人事、法律法规准备。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于3月5日在京召开,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就是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议案。
上述最高检的欢送大会,就是在这一改革背景下进行的,这意味着,最高检的反贪反渎职能,已整体“移出”。
那么不再反贪反渎,检察机关还有什么职能?还能干什么呢?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注意到,近日,不断有检察官和法学界专家学者发文探讨这个问题。
“‘两反’转隶,没了反贪反渎,检察机关还能干啥?自从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播出后,我常常被人问及这个问题,也在思考着答案”,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俞军民撰文称:职务犯罪侦查权一直被认为是检察机关保证法律监督有效行使的有力保障,也是外界最为熟知的权力之一。
“职务犯罪侦查权转出后,检察机关依然具备法律监督权,担负着对监察委员会调查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出庭公诉等追诉犯罪的职能,也依然是反腐战线上的重要力量”,俞军民称。
他提出: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定位是由国家宪法确定的,转隶后,检察机关主要监督公安、法院、行政执法机关正确实施法律,监督手段有: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抗诉、公益诉讼等。通俗地说,公安局抓人,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法庭公诉,检察官代表的是国家,如果法院判决有误,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还有百姓最关心的环境污染、食药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如果遭到侵害,行政机关怠于作为,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也撰文提出:整建制转隶还可以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将继续扮演指控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重要角色,担当好新时代公益诉讼的国家公诉人新角色,这对进一步明确检察工作方向和履行好宪法所赋予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主责主业是十分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