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召开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月冲还贷有关政策的通知》,我市住房公积金月冲还贷政策有调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一定要看清楚了。
涉及类型
1.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逐月冲还本息
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逐月冲还本息
具体调整政策
1.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逐月冲还本息调整为:
借款人及配偶正常还款12期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加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12倍时,借款人可使用夫妻双方账户余额每月足额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当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冲还当月还款额或逾期时,冲还贷协议终止,转为银行账户还款。
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逐月冲还本息调整为:
借款人及配偶正常还款12期后,借款人可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月还款额剩余差额部分从合同约定银行账户中扣划。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为正常状态,月缴存额发生调整时,月冲金额自动调整,但最高不超过月还款金额,当贷款逾期时,冲还贷协议终止,转为银行账户还款。
执行时间
此次调整的新政策从3月30日开始执行,之前签订的月冲还贷协议,仍按原协议执行。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智玲 报道